刷脸进门,你“同意”了吗?——数字时代知情同意与敏感信息保护的伦理审视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生李雨琪在科普文章中讨论:小区人脸门禁、地铁刷脸闸机等场景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的弹窗常被顺手点击,知情同意流于形式。文章指出生物识别、健康数据等敏感信息具有不可更改、可无感采集等特性,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信息“单独同意”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须监护人同意的规定,提出“能选、能反悔、看得懂”三项标准。该文为伦理审视类评论,非实证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博士生李雨琪在科普文章中讨论:小区人脸门禁、地铁刷脸闸机等场景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的弹窗常被顺手点击,知情同意流于形式。文章指出生物识别、健康数据等敏感信息具有不可更改、可无感采集等特性,援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信息“单独同意”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须监护人同意的规定,提出“能选、能反悔、看得懂”三项标准。该文为伦理审视类评论,非实证研究。
澎湃新闻刊文梳理,英国1822年通过首部保护牲畜的《马丁法案》,1872年才出台《婴儿生命保护法》,1889年《儿童宪章》首次允许警方凭搜查令进入私人住宅干预虐待儿童。文章将这一时间差归因于家畜的经济价值与虐待的公共可见性,以及当时家庭被视为不受国家干预的私人领域;文中杀婴数据来自19世纪官方统计,具体数字难以完整还原。